办证流程:填写表格→照相→抽号→受理→收费大厅开票→收费大厅邮政储蓄银行窗口交费→收费确认
申请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知
一、 申请条件
(一)西安市居民。
(二)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受西安所在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5、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六)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备案证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须交验暂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三)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否则将不能出入境。
(四)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和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一)探亲签注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配偶的,如育有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1年多次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二)商务签注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赴香港团队旅游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团队旅游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五)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五、办理程序
须本人向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二)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异地申请商务签注。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一)首次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七、收费标准
每证工本费100元,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签注每件20元,3个月二次或1年二次签注每件40元,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八、领取证件
(一)证件领取须申请人本人持《受理通知书》、交款单领取。
(二)同一户口簿上的人代领,持《受理通知书》、交款单、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
(三)非同一户口簿的人代领,持《受理通知书》、交款单、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四)受理通知书或交款单丢失的,申请人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亲自领取。
(五)需要邮寄的,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
申请港澳证换发、补发须知
一、 申请条件:
(一)西安市居民。
(二)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澳通行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
1、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损毁。
(四)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的,证件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六)港澳通行证换发,须提交原持有的港澳通行证;证件损毁的,还须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定居国外的,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西安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七)港澳通行证补发,须提交申请人关于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定居国外的,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西安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八)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